债市生态进化论(上)——理顺债券管理体系 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债发审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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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生态进化论(上)——理顺债券管理体系 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债发审划转
2023-04-25 15:45:00
3月初公布企业债发审环节由国家发改委划归证监会以来,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都在为尽快完成职责过渡和业务变革积极准备。
  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过渡期期限设置为6个月。基于过渡期安排细则,4月2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首批34个企业债券项目移交注册批文。
  业内人士表示,由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对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具有较大意义,对市场参与各方均有积极影响,此举更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精神高度契合,符合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
  做好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证监会与发改委公布过渡期安排
  2023年3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9日,改革方案获表决通过。
  这次改革方案提出一系列金融监管领域的改革举措,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这意味着过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备案)的企业债券正式转为由证监会审核发行。
  一个半月之后,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迅速发布相关职责移交指引。4月21日发布的《公告》内容共包括4个主要方面,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督促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并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
  《公告》指出,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公告》强调,对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做到有序衔接。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公告》还要求,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在制度先行基础上,证监会迅速落地行动。4月2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首批34个企业债券项目移交注册批文,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从发行人类型来看,首批企业债券批文的发行人以城投公司为绝对主力,产业类发行人较少,没有民营企业发行人。从券种来看,首批企业债券的债券品种较为丰富,包括一般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和多个专项领域债券。
  其中,一般企业债券依然是最主要的债券品种,通过的债券数量最多。4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获得批文,是首批企业债的批文中数量最多的专项债券产品。其他的专项债券产品中,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各有1只取得批文。
  绿色债券方面,共有2只债券获得批文,分别为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绿色债券(16.50亿元)和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6亿元)。
  另有2只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获得批文,分别为无锡市城开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15亿元)和钟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10亿元)。
  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在此次政策落地之前,市场上有传言会取消部分特定企业债券产品。这两只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批文,直接打破了市场的传言。”
  此外,首批企业债券批文中还包括1只基金债券,为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50亿元),具体资金用途为全部用于向“淄博财金中晟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响应监管顶层设计信用债发行领域“大一统”迈出关键一步
  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信用债市场此前形成了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分管的格局。具体来看,央行管理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债券的发行则由其下辖的交易商协会管理;证监会管理公司债和交易所市场;发改委则管理企业债券。
  多位受访专家对新华财经表示,多头监管一方面促进了监管创新,但同时也造成了监管竞争。不同监管机构在努力扩大下辖债券市场份额的同时,也产生了监管套利等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因素。因此,构建债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位资深券商发行负责人解释称:“此前最明显的隐患在于,公司债要求不超过净资产40%,但是不包括企业债和银行间市场债券,因此理论上一家发行人可以发行的信用债远超于净资产的40%,受此影响,各家主体的债务规模也明显增长。此次变动,是国家推进债券市场大一统的关键一步,对控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财经梳理,债市统一监管进程始于2018年8月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首次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此后,债市统一监管进程开始“层层递进”。
  2018年9月,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评级资质互认;2018年12月,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违法行为由证监会统一执法;2020年3月,企业债和公司债注册制启动,与银行间债券趋同;2020年7月,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统一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试点启动;2020年12月,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统一信用债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8月,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共同树立债券市场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方正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伟观点称,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有利于简化优化债券发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行为,对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也符合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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